您的位置:首页 >热讯 >

短讯!【中豪研究】马来西亚投资政策及实务

2022-08-25 16:23:06    来源:中豪律师集团

中 豪 研 究

马来西亚投资政策及实务

一、介 绍


(资料图)

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方面,马来西亚统计局(DOSM)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8年期间,马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18年记载的外国直接投资额达326亿吉林特 ⑧ 。此稿撰写时,马来西亚统计局只发布了2019年FDI流量季度数据,暂未发布2019年FDI流量年度数据。

以下两个表格分别展示了过去5年马来西亚FDI流量、马来西亚FDI流量排名靠前的国家及相应的投资金额。

表1-1 2014-2018年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额

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额

2018年(吉林特/10亿)

2017年(吉林特/10亿)

2016年(吉林特/10亿)

2015年(吉林特/10亿)

2014年(吉林特/10亿)

外国直接投资净额

32.6

41.0

47.2

43.4

35.3

资料来源: 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马来西亚统计局

表1-2 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流量

地区

国家

2018年(吉林特/10亿)

2017年(吉林特/10亿)

2016年(吉林特/10亿)

2015年(吉林特/10亿)

亚洲

中国香港

14.64

(44.9%)

26.04

(63.5)

35.21

(74.6%)

28.0

(64.5%)

中国

新加坡

日本

欧洲

英国

10.99

(33.7%)

12.17

(21.5)

6.65

(14.1%)

6.16

(14.2%)

德国

美洲

美国

6.52

(20%)

0.82

(2%)

N/A

7.12

(16.4%)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马来西亚统计局

注 释:N/A = 未公布数据

从表1-2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2015-2018年间,(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成为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来源国家。

二、外商投资的主要行业

2018年,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中服务业占据较大比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共164亿吉林特 ⑨ 。其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较高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吸引了155亿吉林特)、建筑业和农业 ⑩ 。表2-1展示了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和相应的投资额 ⑪。

表2-1 2014-2018年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主要行业及相应投资额

行业

2018年(吉林特/10亿)

2017年(吉林特/10亿)

2016年(吉林特/10亿)

2015年(吉林特/10亿)

2014年(吉林特/10亿)

外国直接投资净额

32.6

41.0

47.2

43.4

35.3

服务业

16.4(50.2%)

尤其是金融&保险;批发&零售活动

19.8(48%)

尤其是房地产,金融和保险;通信活动

24.0(50.9%)

主要在公共事业分行业和金融&保险活动

27.7%

46.6%

矿石业

NA(1)

12.8(31.2%)

8.2(17.5%)

30.4%

36.0%

制造业

15.5(47.4%)

6.4(15.7%)

12.2(25.8%)

39.4%

13.2%

建筑业

0.7(2.3%)

2.0

NA(2)

NA(2)

NA(2)

农业

0.1(0.2%)

0.2

NA(2)

NA(2)

NA(2)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马来西亚统计局

注释:

(1)2018年,采矿业和采石业外国直接投资额较低。

(2)这些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额数据马来西亚统计局没有发布。

从马来西亚政府最近制定的“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国家政策框架”中看出制造业在该国的重要性,该框架采用了工业4.0相关技术来提高制造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工业4.0包含一系列

快速进化融合的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这些技术将能够突破制造业的涵盖范围 ⑫。2018年,国际贸易工业部发布的有关工业4.0技术的国家政策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策略:

(一)提供成果导向的激励措施,对投资和使用工业4.0技术和工艺的企业予以税收激励;

(二)加强政府流程的数字化和一体化建设,同时增强基础设施供应和制造价值链;

(三)提高制造公司对工业4.0技术和商业流程的需求、优势和机遇的认识;

(四)通过提高制造业现有人才库专业技术、吸引和培养未来行业人才来创造一支技术娴熟、多样化和高薪水的劳动力队伍;

(五)建立数字/科技实验室和协作平台,尤其是公私合营合作伙伴关系,来增强加速新技术的采用,促进知识转移的意识和理解 ⑬。

此框架规划了马来西亚高科技制造行业的发展蓝图,为先进技术发展提出总体解决方案;同时,马来西亚也是未来10年亚太地区智能制造业和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伙伴 ⑭。

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发展局(MIDA)记录了过去几年马来西亚批准外国投资制造业项目的FDI数据,如表2-2所示:

表2-2 2014-2019年马来西亚批准外国投资制造业项目的FDI情况

主要国家

批准外国投资制造业项目(吉林特/百万)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中国

15,300.30

19,673.30

3,851.70

4,774.80

1,872.00

4,751.70

荷兰

N/A

8,336.90

2,033.90

3,216.40

976.5

816.4

日本

3.792.20

4,133.30

1,310.70

1,861.70

4,009.30

10,869.9

美国

14,226.20

3,155.00

1,107.20

1,412.80

4,150.20

1350.1

英属维尔京群岛

1,388.00

2,768.50

41.6

N/A

N/A

295.3

韩国

N/A

2,495.40

636.7

2,169.00

1,353.40

1549

新加披

5,614.20

1,834.00

2,309.80

2,113.80

1,394.80

7821.7

中国香港

N/A

1,250.60

1,494.50

265.20

3,180.90

N/A

合计(包含非主要国家)

53,891.90

58,022.1

21,544.7

27,417.5

21,941.6

39,592.7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发展局(MIDA)

注释:N/A = 未公布数据

从表2-2数据来看,2016-2019年,中国一直是马来西亚批准外国投资制造业项目的最大外国投资者。

三、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

马来西亚还为在马来西亚促进相关活动的投资提供直接和间接税收激励政策。除其他外,这些直接税收激励包括在特定期间内部分或全部豁免收入所得税,可以通过申请先锋地位、投资税收津贴或者首要枢纽等方式获得。

(一)先锋地位

成功申请到先锋地位的公司从其生产活动即日起免征5年或者10年的高达70%或者全部(即100%)的收入所得税,根据其参与促进活动的情况而定 ⑮ 。从2019年1月1日生效,先锋地位企业的收入不包括专利和知识产权所得收入,这类收入应按照1967年《收入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

在先锋期间未吸收的资本津贴以及累计损失可以转结,并从公司开拓后的收入中扣除。但是,从2019年评估年度开始,未吸收的先锋损失结转将受到限制。

(二)投资税收津贴

申请先锋地位的替代方法还有公司可以考虑申请投资税收津贴,此津贴申请要求与申请先锋地位需开展的活动类似。根据投资税收津贴,公司在首次合格资本开支发生起的5年内,可享有合格资本开支减免60%的税收优惠。公司可在有关年间用此津贴抵消70%的相应法定所得收入。而且,给与投资税收优惠的公司有任何未使用的损失和资本津贴都可转结到以后年份用于相关生产活动或者产品中,直到它被完全使用 ⑯。

(三)首要枢纽

除上述之外,马来西亚为从事相关贸易和服务活动的本地注册公司提供以下优惠的税率:

表3-1 从事相关贸易和服务活动的本地注册公司优惠税率

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优惠年限

新注册公司

第一级:0%

第二级:5%

5年(如果符合附加条件则可延长5年)

现有公司

10%

5年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首要枢纽激励指南(PH2.0版)

企业成功申请首要枢纽激励后,还可以享受以下便利:

1.以商品为基础的公司将货物送往目的地前,在自由工业区、生产许可仓库、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对原材料、部件或者成品进行加工、重新包装、拼装和整合的,将享受免关税政策;

2.没有本地股权和所有权的公司同样适用。

首要枢纽2.0激励政策仅适用于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收到申请的公司 ⑰。

四、马来西亚实体形式

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经营需要注册实体企业。在马来西亚,主要有以下几种实体企业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对于外国投资,考虑到包括监管在内的各种因素,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形式。除上述外,外国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活动。

为了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活动而设立商业实体时,根据实体从事的产业类型或者商业类别,还需遵守一些附加要求和规定(例如:股权要求)。比如建筑行业,承建商在开展建筑工程时,必须向建造产业发展局进行报备 ⑱。

表4-1列出了在马来西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国公司的主要特征、注册流程、文件和大致费用要求。

表4-1 马来西亚实体主要形式和特点

公司类型

特点

程序

所需文件

费用

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公司; 或

· 上市公司

· 法人团体 ⑲

· 股东责任以支付的股份数额为限

· 受2016年《公司法》约束 ⑳

· 非上市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个常驻董事,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 ㉑

· 上市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位常驻董事,主要居住地在马来西亚㉒

1. 名称查询及申请名称可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a) 直接注册(公司名称申请及公司注册); 或

(b) 预定名称㉓。

直接注册

2. 在网上完成公司名称及公司注册的申请; 和

3. 若提议的名称获CCM批准,申请会送交相关人员处理㉔。

预定名称

1. 在网上填写公司名称的信息。

2. 如果该名称获CCM批准,则该名称保留30天或登记处所允许的任何较长日期,最长180天,由批准日期起计。

3. 申请人可申请注册成立公司,费用为为1000吉林特。

注册后

4. 注册处会发出批准及注册通知书。

5. 如公司提出要求,CCM亦可开具公司注册证明,费用为10吉林特 ㉖。

6. 公司必须在注册后30天内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7. 由于根据2016年《公司法》规定,章程是可选的,公司可决定是否采用章程。如果采用,章程需要在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CCM提交㉗。

1. 通过的公司名称;

2. 非上市或上市状态;

3. 注册的业务类型;

4. 注册办事处地址(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必须位于马来西亚);

5. 公司地址;

6. 经营者和发起人的详细信息;

7. 经营者或发起人需声明他/她并非境内或境外破产人,以及马来西亚境内外未未犯罪证明;

8. 表格6(同意声明),表明申请人已遵从《2016年公司法》的所有规定。有关声明应由公司负责人作出;

9. 公司法人团体同意书副本;

10. 如有需要,须提供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副本;

11. 有关机构的同意书(如有的话)㉘。

直接注册

· 费用: 1000吉林特

名字预定

· 费用: 每个申请名称50吉林特㉚

· 费用:注册费1000吉林特㉛

外国公司

· 不是独立法人 ㉜

· 受2016年《公司法》约束

1. 名称搜寻及名称应用

(a) 建议的公司名称应通过SSM线上系统递交;

(b) 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公司名称,必须与其国内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

(c) 如果该名称获得批准,将在批准之日起保留30天;

(d) 保留名称的期限可以每30天或不足30天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80天 ㉝。

2. 申请在马来西亚注册外国公司,应在公司名称获得批准30日之内 ㉞

1. 登记后

(a) 外国公司注册通知书由CCM开具;

(b) 外国公司注册证明将由CCM应要求签发,并支付工本费50吉林特㉟。

申请注册外国公司

下列文件的公证译本(如文件为马来文或英文以外其他语言)

1.如果是自然人,应提交每位股东在马来西亚的名称、身份证明、国籍和常住地;如果是法人团体,应提交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原国家地址、注册号和注册机构;

2.每名被委任为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明、国籍和常用居住地;

3.外国公司在其来源地的股东或成员名单;

4.有股本的外国公司在其来源地的股份类别及数目详情;

5.无股本的外国有限公司在其清盘时,该成员承诺在其来源地向该外国公司缴付的投资款金额;

6.外国公司根据委任备忘录或授权书指定为其作为马来西亚外国公司代理人的马来西亚居民的姓名和地址;

7.注册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

8.外国公司代理人确认其同意指定的声明;

9.外国公司成立或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

10.规定其章程的备忘录和条款或其他文书的核证副本(如果有的话);

11.申请和保留名称的副本;

12.以及批准保留名称通知的电子邮件副本 ㊴。

公司名称申请费

· 费用:每个名称申请费50吉林特 ㊱。

· 延长预留名称的费用:50吉林特 ㊲。

注册费

(以外国公司的股本计算,股本首先按现行汇率折算为马来西亚吉林特)

股本(吉林特)

费用(RM)

<100万

5,000

100万-1000万

20,000

1000万-5000万

40,000

5000万-1亿

60,000

>1亿

70,000

如果外国公司没有规定任何股本,则必须向CCM缴纳7万林吉特的统一税率㊳。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外汇

请注意,马来西亚外汇政策(“FEP”)条例的相关规定,可适用于以马来西亚货币或者在马来西亚进行外币交易的情况。马来西亚的货币单位是林吉特,1林吉特为100仙。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作为马来西亚政府的银行家和咨询家,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和2013年《金融服务法》(“FSA”)对外汇管理局进行监管 ㊵ 。马来西亚发布外汇管理政策通知,列出目前普遍批准的交易。该通知包括以林吉特和外币支付和借贷等交易规定、非居民担保以及外币资产投资规定。该通知可能随时更改,双方在交易时应注意使用相应的通知。

外汇管理政策(“FEP”)要求采用居住的概念。根据《金融服务法》(“FSA”)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要求其必须符合《金融服务法》和通知允许下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第214(9)和214(10)款,任何不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可处以罚金或者可监禁。

为了贯彻外汇管理政策,《金融服务法》第213条,将“居民”定义为:

1.马来西亚公民,但不包括在马来西亚境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现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外的公民;

2.在马来西亚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且在马来西亚永久居住的非马来西亚公民;

3.在马来西亚成立或设立的法人集团,或者在任何当局注册或者得到批注的集团。

通常根据通知4,居民向非马来西亚居民付款可使用外币(以色列货币除外)。通知4还规定非居民投资者在使用外币(以色列货币除外)付款,可自由将在马来西亚投资中产生的任何收益、利润、股息撤资汇入本国(以色列货币除外)。

(二)劳动力/就业

1.1955年就业法

在马来西亚,管理马来西亚半岛和直辖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岛)就业条款和条件的主要法典即《1955年就业法》。《就业法》大概涵盖了每个月工资不超过2000吉林特的所有雇员或体力(手工)劳动者,或体力(手工)劳动者的管理人员 ㊶ 。《就业法》规定这些雇员可以享受就业法规定的最低福利。不符合就业法规定的雇员则被视为非就业法雇员。在这方面,雇主可自由地与非就业法雇员订立条款和协议。

2.工会和集体协议

马来西亚也存在一些工会,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内部的,他们代表在不同行业受雇的某些类别的雇员。工会是根据1959年《工会法》注册的机构 ㊷ ,其主要目标是根据就业条款和条件,代表其会员范围内的某些雇员。工会还可代表其成员与雇主签订集体协议。

集体协议是根据就业条款和条件,就工会代表范围内的雇员,雇主和工会雇员之间签订的协议。

3.不公平解雇概念

在马来西亚,雇员只有在有正当理由和借口的情况下被解雇,雇主无权仅凭通知期解雇雇员。雇员可在被解雇当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诉,以便其在不损失任何工资的情况下恢复原职位。这项权利所有雇员都可享有,无薪水、国籍或职位限制 ㊸ 。该事由就会转交至劳工法庭,如果劳工法庭认为解雇不公平,则会使雇员恢复其职位,或判给补发工资和/或赔偿金以代替恢复其原职。

4.最低工资

在马来西亚,根据2011年《全国工资协商理事会法》规定,马来西亚政府规定所有雇主都有为其雇员提供最低工资的义务。

根据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法令》,在主要城市雇主有义务向其雇员支付最低月工资1200吉林特。

5.社保积金

雇主和雇员也有义务从雇员的月薪中扣除提交社保积金。扣款种类有以下分类:

(1)员工公积金;

(2)社会保险;

(3)就业保险计划。

(三)健康和安全

规范马来西亚职业和健康安全的法律主要是1994年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法》(以下简称《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条例,雇主有义务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保障其雇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如果不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的规定,雇主可能被处以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有。

(四)移民

马来西亚恳请留住外来人才,尤其是那些具有专业技能,有益于国家发展并能使整个经济体受益的技能型人才。

对于渴望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技术人才,有两种外国技术人才工作通行证,即就业通行证和专业访问通行证。这两种类型的通行证都需要一个马来西亚公司申请并支持外国技术人才。

2011年4月,马来西亚政法推出了一项长期居住方案,称为“居住证——人才”方案,可允许有技能的外国人才在马来西亚工作和生活长达10年。在马来西亚生活和工作连续3年并且符合某些标准的外国人才,才可申请“居住证——人才”项目。

(五)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

此外,马来西亚政府在2002年推出了“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项目来吸引外国人,使马来西亚成为他们第二个家或者度假住所。“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成功申请者将获得在马来西亚的10年居住权。如果符合必要条件,“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项目的居住权可以续期。

在“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项目申请阶段,外国申请者必须符合表5-1中列出的最低资金要求。

表5-1 “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外国申请者资金要求

50岁以下

超过50岁

经济实力

等值超过50万吉林特

等值超过35万吉林特

月收入

等值超过1万吉林特

等值超过1万吉林特

申请的经济实力标准:

50岁以下的申请者必须出示至少价值50万吉林特的流动资产证明和1万吉林特海外月收入证明。作为财务证明提交的经常账户副本,申请者必须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报表且每个月的贷方余额为50万吉林特。

超过50岁的申请者必须出示至少价值35万吉林特的流动资产证明和1万吉林特海外月收入证明。作为财务证明提交的经常账户副本,申请者必须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报表且每个月的贷方余额为35万吉林特。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人,他们必须出示从政府批准的每月1万吉林特的养老基金证明。

35万吉林特总额可以是流动资产、股份或海外账户中的款项。

经批准的财务准则

1.50岁以下的申请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开立一个30万吉林特的定期存款账户;

(2)在一年之后,申请者可以提取最多15万吉林特用于购房、子女教育和医疗的批准费用;

(3)从第二年起直到在此方案下在马来西亚居住期间,必须保持最低15万吉林特的余额。

在马来西亚购买了价值100万吉林特及以上的房产的申请人,可以只需要遵守15万吉林特的基本定额,前提是该房产款项已经被全部付清,并且具有所有权凭证,如合法转让凭证和土地所有权凭证。除非申请人决定终止参与“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计划,否则不得提取该笔款项。

2.50岁以上的申请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开立一个15万吉林特的个人定期存款账户;

(2)出示本国政府批准的为退休公民/政府人员提供的1万吉林特养老基金证明;

(3)一年之后,符合定期存款标准的申请者,可以提取最高达5万吉林特的购房、子女教育和医疗的批准费用;

(4)从第二年起直到在此计划下在马来西亚居住期间,必须保持最低10万吉林特的余额;

(5)在马来西亚购买了价值100万吉林特及以上的房产的标准申请人,可以只需要遵守10万吉林特的基本定额,前提是该房产款项已全部付清,并且具有所有权凭证,如合法转让凭证和土地所有权凭证。除非申请人决定终止参与“我的第二故乡——马来西亚”计划,否则不得提取该笔款项。

(六)不动产

马来西亚的不动产法是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制定的。该法以澳大利亚托伦斯制度为基础,国家出具的登记册上的信息包括业主姓名、土地所有权(即是永久保有或租赁保有)、土地用途类别、明确条件及国家当局规定的利益限制性条例。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登记册上的规定有着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权益。利益限制是指在登记册上明确注明的限制,以限制业主处理土地的权力。权益限制随着土地性质变化而变化。这些限制不仅约束现在的业主,也约束所有未来的业主。例如,在没有国家当局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土地流转。

根据《国家土地法》,当局有权通过让渡或永久使用的形式处理国家土地的一种方式是对土地进行永久转让或者让渡期限不超过99年(租赁所有权)。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如果转让期限不超过99年进行转让,在转让期限届满时,应该将土地所有权归还国家机关所有。

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分为3类:农业、建筑业和工业以及国家当局可能会明示或者暗示的附加条件。违反条件者,国家当局有权没收土地。

《国家土地法》还规定,对于土地(工业土地除外),非公民或外国公司可以经国家批准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形式获得土地权益。外国公司包括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占股比例在50%或拥有表决权的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持有的公司。

除了国家当局的批准外,如果有关收购总额达到了稀释本土利息的水平,还需要得到经济规划部门的批准。

然而,对外国人处置他们在马来西亚拥有的土地却没有限制,除非土地所有权受到土地利益的限制。

六、马来西亚的争端解决方法

在马来西亚,主要的争端解决方法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

(一)诉讼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马来西亚的法院等级如图6.1所示

图6.1 马来西亚法院等级

通常,民事诉讼会在区法院、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并主要以标的额为基础确定受诉法院,如表6-1所示

表6-1初审法院

法庭

标的额

区法院

10万吉林特及以下

地方法院

100万吉林特及以下

高等法院

100万吉林特及以上

马来西亚有两级上诉制度。通常,可依据高级法院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然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具体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一审法院的规定。同样,在符合某些法定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就区法院或地方法院的裁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然后再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一)仲裁

仲裁是一种私人争端解决程序,争议各方当事人相互同意将争议提交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由他们就争议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如果仲裁地在马来西亚,2005年的《仲裁法》则是规范和支持仲裁程序方面的法律,而不是规范当事方实质性权利的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不能上诉的裁决,只能由高等法院以有限的理由撤销。

在马来西亚,我们还拥有自己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除了为国内仲裁员和国际仲裁员提供机构支持外,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还向临时仲裁或在另一机构运作的法庭提供听证设备和辅助行政服务。

(二)调解

调解是一个自愿的过程,调解员可促进沟通和谈判,以达成和解。调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自由地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2012年《调解法》对调解进程的便利做出了规定。

诉讼、仲裁、调解对比表

如表6-2所示,每一种争端解决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这个表格仅供参考。特定争议解决方法的优缺点取决于争端的事实和情况以及当事人打算实现的目标。

表6-2诉讼、仲裁和调解比较

诉讼

仲裁

调解

优点

缺点

优点

缺点

优点

缺点

正式的证据披露程序

可能耗时长

程序灵活

缺乏

透明度

划算

缺乏

透明度

划算

具对抗性

保密性

可能价格高昂

灵活的

解决办法

当事人

控制结果

公开

决定还需上诉

当时人共同指定仲裁员

有限上诉权利

迅速

无程序

规则

重要说明:

该文章涉及“新冠”导致的政策、法律要求、金融和经济变化对数据(如马来西亚FDI流量)的影响。

本文章不作为对任何具体商务活动的指导,也不应作为对具体商务活动法律意见的替代。如需获取更多信息,或请求马来西亚的法律援助,请与本文作者联系。

参考文献

案 例

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有限公司上诉Manjeet Singh a/l Santokh Singh和另一起上诉案件【2014】2012年MLJU(上诉法院).

准 则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外国公司注册指南,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本地公司注册指南,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GUIDELINES/4.-Guidelines-For-Incorporation-Of-A-Local-Company.pdf

·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主要枢纽激励指南》

法 规

· 2005年《仲裁法》

· 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

· 2016年《公司法》

· 1955年《就业法》

· 2013年《金融服务法》

· 1967年《工业关系法》

· 1994年《马来西亚工业发展法》

· 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

· 2012年《中介法》

· 1965年《全国土地代码》

· 2011年《国家工资协商委员会法》

· 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 1959《工会法》

规 则

· 2017年《公司条例》

· 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条例》

· 2018年《最低工资令》

· 1957年《商业注册条例》

报 告

·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年度报告. (2019).2018年年度报告. 整理于2019年9月27日,来源:

http://www.bnm.gov.my/files/publication/ar/en/2018/ar2018_book.pdf

· 大吉隆坡:亚洲与世界的桥梁 (2017). 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 管理发展研究所. (2018).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2018年世界人才排行榜(第70页). 瑞士:管理发展研究所.

·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2018). 工业 4WR: 国家工业政策4.0.吉隆坡,整理于2019年9月26日,来源: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National%20Policy%20on%20Industry%204.0/Industry4WRD_Final.pdf

· 世界经济论坛(2019). 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 (第366页). 日内瓦: 世界经济论坛. 2019年10月25日,来源:

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9.pdf

新 闻

· 马来西亚人口统计 (2019).当前人口估计, 马来西亚, 2018-2019. 来源:

https://www.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155&bul_id=aWJZRkJ4UEdKcUZpT2tVT090Snpydz09&menu_id=L0pheU43NWJwRWVSZklWdzQ4TlhUUT09

· 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9). 马来西亚2018年外国直接投资数据, 来源:

https://www.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322&bul_id=WVozSjdScVpUbUY0TWhPUk5zMnAvQT09&menu_id=azJjRWpYL0VBYU90TVhpclByWjdMQT09

· 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8). 2017年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数据,2019年9月26日,来源:

https://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322&bul_id=TENVb0xWNXFiTnJ4ekk3R2d0NkFkdz09&menu_id=azJjRWpYL0VBYU90TVhpclByWjdMQT09

网 站

· 在吉隆坡投资的十大理由,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www.investkl.gov.my/Invest_In_KL-@-10_Reasons_to_Invest_in_Greater_KL.aspx

· 成立一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s://www.ssm.com.my/Pages/Register_Business_Company_LLP/Business/Starting_Sole_Partnership.aspx

1

注 释

① 在吉隆坡投资的十大理由,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② 马来西亚人口统计 (2019). 2018-2019. 来源:

https://www.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155&bul_id=aWJZRkJ4UEdKcUZpT2tVT090Snpydz09&menu_id=L0pheU43NWJwRWVSZklWdzQ4TlhUUT09.

③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年度报告. (2019).2018年年度报告. 整理于2019年9月27日,来源:

http://www.bnm.gov.my/files/publication/ar/en/2018/ar2018_book.pdf.

④ 管理发展研究所. (2018).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2018年世界人才排行榜(第70页). 瑞士:管理发展研究所.

⑤大吉隆坡:亚洲与世界的桥梁 (2017). 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⑥ 世界经济论坛(2019). 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 (第366页). 日内瓦: 世界经济论坛. 整理于2019.10.25,来源:

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9.pdf

⑦ 同上

⑧ 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9). 马来西亚2018年外国直接投资数据, 来源:

https://www.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322&bul_id=WVozSjdScVpUbUY0TWhPUk5zMnAvQT09&menu_id=azJjRWpYL0VBYU90TVhpclByWjdMQT09.

⑨ 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8). 2017年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整理于2019年9月26日,来源:

https://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322&bul_id=TENVb0xWNXFiTnJ4ekk3R2d0NkFkdz09&menu_id=azJjRWpYL0VBYU90TVhpclByWjdMQT09.

⑩ 同上

⑪ 同上

⑫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2018). 工业 4WR: 国家工业政策4.0. 第6页吉隆坡,整理于2019年9月26日,来源: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National%20Policy%20on%20Industry%204.0/Industry4WRD_Final.pdf.

⑬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2018). 工业 4WR: 国家工业政策4.0. (第46,47页)吉隆坡,整理于2019年9月26日,来源: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National%20Policy%20on%20Industry%204.0/Industry4WRD_Final.pdf.

⑭ 同上, P39 .

⑮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整理于2019年10月8日,来源:

https://incentives.mida.gov.my/Incentives/Modules/Public/IncentiveDetail.aspx?ACTION=yYzTQklUkd6XiejoM8Uhuw--&ID=Uq7MLsMrJ.r5yPV9mxlyzQ--

⑯ 同上.

⑰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首要枢纽激励指南(第6页).

⑱ 1994年《马来西亚工业发展法》. 附件25第1项.

⑲ 2016年《公司法》附件20.

⑳ 2016年《公司法》附件10第2项.

㉑ 2016年《公司法》附件196第1项(a)和第196第4项.

㉒ 同上.

㉓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本地公司注册指南(第1页), 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GUIDELINES/4.-Guidelines-For-Incorporation-Of-A-Local-Company.pdf

㉔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本地公司注册指南(第2页), 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GUIDELINES/4.-Guidelines-For-Incorporation-Of-A-Local-Company.pdf

㉘ 同上第2,3,4页.

㉙ 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1条.

㉚ 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3条.

㉛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本地公司注册指南(第4页), 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GUIDELINES/4.-Guidelines-For-Incorporation-Of-A-Local-Company.pdf; 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1条

㉜ 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有限公司上诉Manjeet Singh a/l Santokh Singh和另一起上诉案件【2014】2012年MLJU(上诉法院).

㉝ 同上,第1,2页.

㉞ 同上,第2页.

㉟ 同上,第4页,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38条.

㊱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外国公司注册指南(第2,3,4页).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㊲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外国公司注册指南(第1页).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㊳ 同上,第4页,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38条.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外国公司注册指南(第2,3,4页).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㊴ 2017年公司条例附件第32条;马来西亚公司委员. 外国公司注册指南(第4页).整理于2019年9月25日,来源:

关键词: 马来西亚 外国公司 外国直接投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