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停产来逃避家电售后维修责任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电脑板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联系商家维修却被告知其所购型号已停产,无法提供保修,遂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经多次沟通调解,问题才得到解决。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进步,家电产品的更新频率也越来越快,一款产品在市场上很难保持长久的“存活率”。
明明是标有新型号、新功能的产品,或许只经过半年时间就变成了旧款。甚至有些型号产品当年生产当年就停产,配件也随之停止生产,最终这类产品在市场中再也不见“踪迹”。所以,如果消费者购买这类产品后出现问题,即使产品仍在保修期内,企业能提供保修服务,也不一定能提供相应的配件来维修。这也使得家电产品在维修售后方面不断出现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经营者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在宣传产品时会往往会提出“延长保修期”或是“终身维修”的承诺来提升产品竞争力。但无论是“延长保修期”还是“终身维修”,其前提是市场上有配件和相应的技术让企业可以修、能够修。如果连产品的相应配件都停止生产,那不管是“延长保修期”,还是“终身维修”,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假话,甚至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涉嫌违法。
维修售后本就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是彰显企业服务态度,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如果将“延长保修期”“终身维修”当作一种“小把戏”,来“戏弄”消费者,迟早会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抛弃。因此,企业要承担起责任,保证自己的产品在保修期内有充足的配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也要注意,在宣传时慎用“延长保修期”或“终身维修”等词语,避免无法实现承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则打起十二分精神,警惕“终身维修”等话术。通常情况下,家电产品只会有1年至3年不等的“三包”保修期,而“终身维修”的承诺往往在没有可替换的配件下成为一句空话。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仔细阅读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并保存好相关凭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保委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消费者遇到维修难等问题时及时提供帮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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