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万马科技副总经理马雅军的监管函
万马科技于2020年2月24日晚披露公告称,马雅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3月17日至9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1%。2020年3月16日,马雅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成交金额为87.81万元,本次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11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雅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41 号
马雅军: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晚披露公告称,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3月17日至9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1%。2020年3月16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成交金额为87.81万元,本次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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