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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2020-04-30 14:18:34    来源:科技日报

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生效。当日下午,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通过网络直播,讲述了《北京条约》的出台始末。

据悉,《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

对表演者权利的全面保护

阎晓宏称,《北京条约》是对表演者权利的全面保护。在表演领域中,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权利。

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作者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这是表演者的权利,属于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邻接权的一种。

“条约最大亮点是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给予表演者全面保护的国际条约的空白,平衡了创作者、制片人、表演者等各环节的利益关系。”阎晓宏表示。

在回顾《北京条约》产生背景时,阎晓宏谈到,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的《罗马公约》。“当时对表演进行摄录主要是为了拍摄电影,由于担心保护电影演员的表演者权会妨碍对影视作品的后续利用并影响影视产业的发展,《罗马公约》将表演者权主要限定在对表演者声音的保护范围内。”

“然而,随着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应用,大量的视听录制品产生,在知识产权领域,只对声音有保护而对形象没有保护,是不平衡和欠缺的。”阎晓宏坦言,传播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对视听录制品的利用方式日益丰富,很多国家迫切要求尽快制定新的国际条约,以在世界范围内对利用视听表演的行为加以规制。

《北京条约》生效是对这类吁求的有力回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强调,《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让国际版权制度取得里程碑式发展。

为优质作品赋能

阎晓宏表示,《北京条约》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激发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需要重新审视作品,挖掘更有价值、更优质的版权作品。不要过多注重作品数量,而要注重作品能产生何种社会效应和市场价值。”阎晓宏强调,只有优质的作品在市场中才有购买者。

阎晓宏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很大,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呈现剧增态势。文化产品消费占用了很多闲暇时间,文化产业的规模效应不可低估。在此背景下,更需优质作品。

“疫情期间,影视业虽受到一些影响,但文化产品的消费可能比疫情之前还多。比如很多人在家看书、看电影,无非是从书店、电影院转到了移动终端。”阎晓宏说,“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提供最优质的作品,而优质作品的广泛使用会使相关的各个产业都受益。版权保护不仅带来文化繁荣,也能带来财富增长。”

演讲中,阎晓宏还谈到,版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而在于提升作品门槛。“把优秀的作品从汪洋大海中捞出来,并对其进行赋能。好的作品加上好的传播,才是文化发展最重要的。”

“近几年的‘剑网’专项行动建立了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保护优质的版权。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也走在前面。”阎晓宏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已进入创作、使用、保护和管理并行的阶段。”(代小佩)

关键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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