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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需要三个条件 你知道几个

2020-07-10 10:09:08    来源:经济日报

对于尚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来说,最近有一个好消息值得关注。日前,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上,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将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此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也会更加畅通。未来,参保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不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按照要求,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失业保险在新时期更应该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作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建议,将失业保险纳入就业优先政策体系。

“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围绕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要求,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将费率调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促就业服务等政策作为就业优先政策的调控工具,使之在保民生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莫荣建议。(韩秉志)

关键词: 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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