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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思股份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0-07-16 11:18:07    来源:证券日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3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与民生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具体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7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关键词: 科思股份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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