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聚焦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出炉 月缴费金额414.4元

2020-09-02 16:56:56    来源:昆明日报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今年我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7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为2072元,月缴费金额414.4元,年缴费金额4972.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160元,月缴费金额3432元,年缴费金额41184元。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据悉,今年云南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将按照先申报、再缴费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自助申报核定或窗口申报核定方式进行申报。选择自助申报核定的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选择窗口申报核定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核定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选择自主申报缴费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缴费人也可以到税务大厅进行现金或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还可以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此外,还可进行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申报核定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按照《公告》,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今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所申报核定缴费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关键词: 社保缴费标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