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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市简化银行机构准入方式 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2020-10-16 08:02:3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政策支持下,广东银保监局将自贸区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自此,这8个地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试的有益尝试。

为保障政策落地、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广东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大湾区的基层机构和高管事项简政放权具体内容予以明确,降低金融机构沟通与时间成本。

四大简化

《实施细则》在机构及高管准入简政放权上具体予以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01

简化银行机构准入方式

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02

简化银行机构高管准入方式

银行在湾区内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虽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无需任职资格的除外),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

03

简化保险机构准入方式

保险公司在湾区内的以下准入事项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备案制:

1. 设立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2. 撤销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

3. 变更湾区内同一地市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地址。

04

简化保险机构高管准入方式

在湾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担任高管人员,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备案制。

在此基础上,还对需报告或者备案的各项具体文件等内容列入细则,大多数报告或者备案仅需提供一次材料,让各金融机构办理事项更加便利。

三大转变

此次将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8市,将实现“三大转变”:

政策惠及面明显扩大。政策适用地域范围比原来扩大500多倍,政策惠及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占广东银保监局辖内机构数量的比重,由原先自贸区内的不足1%扩大至超过50%;涵盖机构类型由6类扩大至12类,基本覆盖辖内主要银行保险机构类型。

银行保险机构运营灵活度增加。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大湾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只需报告或备案相关事项,即可按自主计划开展机构设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政策执行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示了相关事项的适用范围和时限,明确了机构提交备案或报告材料的目录和格式,确保政策要求公开透明,有助于吸引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大湾区展业,不断丰富金融供给,支持大湾区建设和发展。

三步跨越

此前,广东金融监管简政放权政策已开始逐步推广,在银保监会支持下,广东银保监局按照“放权项目由少至多”“辐射范围由点及面”的路径,实现“三步跨越”:

2015年

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新设、变更、终止和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贸区内其他保险机构和高管行政审批事项适用快速通道。

2019年12月

自贸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2020年10月

大湾区上述8市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的新设、更名、升格和终止,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以及相关高管准入事项;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等准入事项均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王小波)

关键词: 银行机构准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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