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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租赁协会发布11条倡议 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2020-10-22 09:06:34    来源:华商报

近日国内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投诉问题突出,给住房租赁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日前向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发出11条诚信经营倡议:

(1)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房屋、低租金、图片等房源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不隐瞒房屋瑕疵。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不隐瞒知悉的房屋漏水、甲醛污染等不利于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

(3)不违规收费及恶意克扣押金。不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不恶意克扣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和预定金等资金。

(4)不强迫提供服务。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住房租赁服务。

(5)不采取威胁、恐吓、恶意涨租等手段驱逐租客。

(6)不捏造涨租信息。不实施租赁价格串通,不囤积出租房源,不制造住房租赁供求紧张气氛,不哄抬租金。

(7)不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不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强迫或诱骗租客签署租金消费贷款合同,不将租金消费贷款合同与住房租赁合同捆绑,不利用承租人或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8)不为“黑中介”提供发布信息服务。不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黑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做到房源信息发布主体可追溯。

(9)不采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10)推送开业信息和如实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企业在西安市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前,应当登录租赁平台推送开业信息,发布房源并进行房源核验。自觉通过租赁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11)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住房租赁企业应审慎经营,出租期限不超出业主委托经营期限,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习惯。

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倡议西安市各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评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多措并举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陈思存)

关键词: 虚假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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