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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迎来大修 法定职责从13条增加至19条

2020-10-27 10:06:06    来源:广州日报

继商业银行法后,金融业又一重要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央行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扩围央行的职责,同时,检查处罚手段也得到丰富,金融违法成本提升,罚款上限或提高至二千万元。现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这将是人民银行法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大修,上一次修订是在2003年底,时隔近17年。

法定职责从13条增加至19条

对比现行的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对央行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极大的扩围,将现行的央行13项法定职责扩充至19项。新增明确央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与法定职责执行相配套的,修订草案同时健全并扩充央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新增现场检查措施等。而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央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禁止相关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所属行业工作等处罚措施。

任何单位不得发售数字代币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央行目前正在进行数字人民币研究试点,为前瞻性地防范未来数字人民币推广后潜在的风险,修订草案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此前市场中关于“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观点争论不休,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林晓丽)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法 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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