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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发布 护航商业银行行稳致远

2021-01-14 10:25:17    来源:中国商报

财政部日前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对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修改完善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

据了解,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银行一个会计年度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对于强化监管,引导银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考核机制、合规经营,具有“指挥棒”的作用。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目的是从银行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银行经营业绩和效率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促使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在推动商业银行提升经营效益、提高资产质量、坚持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一方面,针对国内经济产业结构和金融体系变化,需要对具有导向作用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调整,旨在增强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与导向性;另一方面,完善修订后的评价导向应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

绩效考核不仅仅是针对银行在一定阶段经营管理状况的检验和价值判断,同时其制度设计本身也反映银行在特定时期的经营发展理念。此次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完善和修订,不仅仅对之前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还进一步扩大了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指标,突出了防范风险的目标要求。

毋庸置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银行在新的金融环境下保持良好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基础,对推动商业银行改进经营管理、防止和化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新版绩效评价机制的出炉,无疑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屏障和支撑,能够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

关键词: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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