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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22-12-31 07:31:58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相关担保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的担保,以及部分对合并报表范围外联营企业的担保。该部分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进行相应安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

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75.77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41.28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表格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2023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互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总额为115.97亿元。其中,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7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10亿元;公司7家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为18.40亿元;7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为91.47亿元,具体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3.62亿元,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15.00亿元,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65亿元,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0.40亿元,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40.00亿元,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21.30亿元。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单位:万元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单位:万元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单位:万元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7)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控股企业对联营企业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控股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基于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度资金安排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解决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控股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联营企业与公司有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41%。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7.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9%;公司及控股企业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企业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6,458.4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06,982.5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3、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4、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5、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6、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许建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7、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利园区228幢一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及化工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8、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点为衢州市三衢路997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9、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573号1幢3楼,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0、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希之波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黄维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具、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化工原料、塑料及制品、百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农副产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化肥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1、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层3318室,法定代表人为蒋狄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2、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册地点为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乍王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裘建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农膜、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除粮棉油茧)等的销售及上述物品的仓储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3、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台州浙农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不包含剧毒农药)(凭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销售;农用薄膜、饲料、建材、初级农产品等的批发、零售,包装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4、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湖州市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前村村,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农膜、机械设备(除汽车)及配件等的批发;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5、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五马街6弄4号第5、6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万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膜、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等的销售;农药的销售(限分支机构销售)。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6、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长兴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132-1号,法定代表人为许文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零售、批发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农药器械等,农业技术服务。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7、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1月11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法人是张革利,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联营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18、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为袁炳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及零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8,898.8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36,69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19、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8号五层516-7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及原料、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0、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互贸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顾叶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1、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4227,法定代表人为杨向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2、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誉海融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注册地点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1幢1单元18层1801号,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日用品,化肥、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3、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9号楼134室,法定代表人为洪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8,67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24、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4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2幢5楼,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036.6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410.4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25、宁波金惠利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惠利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广昇村,法定代表人为邬王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6、温州金惠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金惠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5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魏秀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植保技术研发、推广,受供销社委托销售农药、化肥、农膜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7、嘉兴浙农禾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浙农禾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泰石桥村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中心一区,法定代表人为魏秀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服务、咨询,农药、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8、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注册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280号湘域东方家园B-2308,法定代表人为何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为2021年12月新设公司,2021年未开展经营,无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29、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2幢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为蔡永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及与农药相关的化工原料及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批发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36.7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218.8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30、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业园区永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庞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生产及批发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1、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5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7311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文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及化肥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2、浙江浙农飞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浙农飞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0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石塘山组瓶窑镇农业服务中心104室,法定代表人为杨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飞防作业、病虫害防治、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3、杭州浙农广通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浙农广通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一方大厦1号楼810室,法定代表人为蔡吉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下转B126版)

本版导读

关键词: 有限公司 或有事项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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