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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亏损”信披不完整,红豆股份遭监管警示,董秘、财务总监也被点名 全球热闻

2023-02-07 22:37:33    来源:胜马财经

作者| 胜马财经 徐川


(相关资料图)

编辑| 欧阳文

2月6日,上交所官网一则监管信息显示,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江苏老牌上市公司红豆股份(600400)受到了监管警示,相关负责人也遭遇点名。

2月7日晚9时,红豆股份也对外披露了这一事项。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2022 年 11 月 12 日,红豆股份披露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受让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持有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7.5 亿股股份,作价 8.93亿元,占中民投总股本的 1.5%。公司将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19 年至 2021 年,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分别为 3.25 亿元、1.42 亿元、 627.98 万元,同比分别减少 5.68 亿元、1.83 亿元、1.35 亿元,分别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6%、4.60%、3.77%。

监管函称,公司关联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上述关联投资在短期内出现连续大幅亏损,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遭受重大损失后,及时披露相关损失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但公司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数额,未充分披露损失原因并提示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监管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7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谭晓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数额,市场对此有一定预期,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谭晓霞、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孟晓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谭晓霞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师,大专学历,曾任江苏赤兔马总公司长沙分公司、进出口部主办会计、公司红豆羊毛衫厂助理会计、红豆西服厂主办会计、审计室主任、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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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红豆股份 股票上市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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