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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的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每日看点

2023-02-18 07:23:59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

● 投资金额:由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的嘉兴科达金弘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湖产业基金”)已出资12.86亿元,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盐湖股份50,353,500股股票的购买,持有盐湖股份0.93%的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在盐湖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本次盐湖产业基金对外投资12.86亿元,占基金募集规模的98.93%,若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三年投资期届满后存在资金回收不确定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为投资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公司暂时未有自营开展盐湖提锂业务的计划;

3、公司通过基金投资盐湖提锂行业标的,其未来行业波动亦存在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具有较强波动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金设立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为深化公司与盐湖产业链优质企业的合作,加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战略及投资布局,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嘉兴科达金弘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计出资13亿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弘熙”)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盐湖产业基金99.99%份额。2023年1月17日,盐湖产业基金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及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

(二)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及主要考虑

1、发展锂产业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

国家于近年陆续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锂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材料之一,亦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发展产业。盐湖提锂是锂资源开发的关键产业,为推动盐湖产业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青海省于2021年出台《青海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2021一2035年)》,提出实施钾盐稳保障促提升、锂产品扩规提质等12项工程。因此,基金投资青海省的盐湖提锂产业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随着新能源行业发展,全球锂需求扩容,鉴于我国锂资源种类分布中以盐湖锂资源为主,而盐湖的资源规模优势、提锂成本优势、成熟技术应用,使得盐湖提锂成为我国锂资源开发的重点方向,青海察尔汗盐湖锂资源储量丰富,具备发展潜能。因此,基金投资青海盐湖提锂产业符合市场需求。

2、深化与产业链优质企业的合作,促进项目发展、探索更多合作可能性

公司于2015年进入负极材料行业,于2017年战略投资13.4亿元购买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43.58%股份(投票权48.58%),并于2020年增资蓝科锂业支持其扩产项目发展。此后公司不断完善锂电材料领域的业务及投资布局,在福建投资负极材料一期、二期项目,并已规划重庆三期负极材料项目;同时基于三十年陶瓷机械制造经验,公司于2022年启动锂电材料装备业务,以陶瓷机械中窑炉设备为核心应用于锂电材料烧结过程,希望通过陶瓷机械核心设备的跨领域应用与锂电材料业务进行更好协同。

自公司于2017年参股蓝科锂业以来,蓝科锂业间接股东即为公司以及盐湖股份(持有蓝科锂业51.42%股份)2家企业,股东双方对蓝科锂业董事会进行重组,公司委派董事及高管担任蓝科锂业董事(其中公司董事为蓝科锂业董事长),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蓝科锂业监事,在经营层面进一步加强与蓝科锂业及其控股股东盐湖股份的沟通,并共同推进蓝科锂业碳酸锂项目扩产、技术研发、治理提升及人员激励等重要事项的进展。

2018年至2020年,碳酸锂价格历经三年持续下行,双方股东积极给予蓝科锂业支持,坚持扩产、深化合作关系,携手度过产业低谷期,最终2020年底碳酸锂价格迎来上行,与此同时,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亦开始爬坡,并于2022年6月全线贯通,2022年全年实现3.1万吨碳酸锂产量。随着碳酸锂量价齐升,蓝科锂业于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4.44亿元、26.96亿元,公司于2022年内收到蓝科锂业分红款合计近30亿元。在取得较好收益的同时,公司亦考虑将部分回流款项用于锂电材料产业投资,其他资金将用于股东回报、核心业务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等。

在青海“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目标背景下,盐湖产业基金旨在以参股公司蓝科锂业为基点,通过股权增强与盐湖股份及青海新能源产业链的黏性,探索更多合作可能性。同时,蓝科锂业股东双方亦正积极推动其优质经营及提质稳产技改项目,争取在既有规模下释放更多产品增量,助力产业发展。此外,公司亦希望凭借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背景及经验、青海本土资源及平台优势,实现投资成本的优化及本土政策的持续跟进。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一)基金募集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西宁弘熙通知,截至2023年2月15日,盐湖产业基金已完成募集,募集到位资金合计13.001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基金对外投资进展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2、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7日,盐湖产业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累计购买盐湖股份50,353,500股,占盐湖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0.93%,累计购买金额为12.86亿元,占盐湖产业基金募集规模的98.93%。

(1)投资标的工商登记情况

(2)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3)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盐湖股份共同投资蓝科锂业,其中公司持有蓝科锂业43.58%股权;同时公司旗下子公司日常与蓝科锂业开展部分碳酸锂贸易往来,相关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本次公司认购的盐湖产业基金购买了盐湖股份股票,除上述事项外,目前盐湖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投资期限

盐湖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其中自合伙企业成立后且合伙人对基金缴付首笔出资到位之日起的三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存续期满之日为基金退出期。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盐湖产业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符合前期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基金投资备案方向,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增长需求,符合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规划。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9.41亿元,同比增长99.72%,资产负债率为37.78%;2022年1至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97亿元,同比增长31.64%,公司整体流动性良好,货币资金存量具备较好增长。2022年12月,公司收到蓝科锂业合计26亿元的分红款,本次投资款项来源全部来自于上述分红款,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盐湖产业基金的投资将计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资金回收风险:本次盐湖产业基金对外投资12.86亿元,占基金募集规模的98.93%,投资规模较大。鉴于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波动、金融监管政策调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因此退出期存在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风险。

2、财务性投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是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为陶瓷机械、海外建材、锂电材料及装备,目前未开展盐湖提锂业务,仅通过参股蓝科锂业及投资盐湖产业基金进行盐湖提锂财务性投资,暂时亦未有开展盐湖提锂业务经营的计划。

3、市场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基金投资盐湖提锂行业,其未来行业波动亦存在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波动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会密切关注本次投资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趋势,跟踪盐湖产业基金的经营投资信息,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会积极履行盐湖产业基金决策权利,对投资、经营管理方案和投资退出方案等积极行使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票权,督促基金管理人审慎投资,从而约束基金的对外投资行为,维护公司自身权益。

3、公司亦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05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已重新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项案件累计29,529.3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前期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及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4份《应诉通知书》((2021)苏01民初920、941、942、943号)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洁能”)及科达制造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4项诉讼,前述案件截至被撤诉前均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被诉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初920、941、942、943号之一)以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2022)苏01民初4447、4448、4449、4450号)等法律文书,江南环保已完成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并就上述4项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撤诉后重新提起的4项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及涉案的金额较撤诉前均未发生变化。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被告二: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被告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刘怀平(2019年3月15日前系江苏科行法定代表人)

2、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本次为前期案件的撤诉再起诉,原告诉讼事由、诉讼请求及公司的答辩观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涉诉事项,公司持续保持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已聘请并协同专业律师积极处理,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盐湖股份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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