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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包头永和 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公告_全球看热讯

2023-03-21 07:40:23    来源:证券时报

(上接B130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相关资料图)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请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详见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与陆续投产中。

注释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1007 证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额为605,510.99万元

●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备案、征地工作、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市场开发风险。公司具备前端“氢氟酸一HCFC-22一TFE一HFP”工艺路线和甲烷氯化物成熟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新增的四代制冷剂产品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现有的客户群体以及行业地位也可以为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现HFO-1234yf、HCFO-1233zd等四代制冷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四代制冷剂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3、政策变化风险。本项目是公司在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4、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整体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落实公司“基础原料资源化、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的发展战略,提前布局新型环保制冷剂及灭火剂板块,把握行业变革和技术升级带来的新机遇,打造行业领先、国内一流的氟化工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基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拟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605,510.99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用地面积约1,5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情况为准)。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随后中游建设12万吨/年HCFC-22装置,6万吨/年TFE装置、4.8万吨/年HFP装置和5万吨/年HCC-240fa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下游建设2万吨/年HFO-1234yf装置、2.3万吨/年HFO-1234ze装置联产HCFO-1233zd装置、1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万吨/年氯化钙装置、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6万吨/年氯乙烯装置。

4、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为605,510.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0,184.93万元,建设期利息42,974.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351.48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48个月

三、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九原区人民政府将负责安排专人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将本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名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在项目建设所需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业卫生、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文件以及项目能耗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等手续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为本项目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投资、电力、税收等各类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保障本项目所需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配套条件。

2、包头永和将在完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政府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下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本项目,项目立项、投资额、投资进度、分期建设及建设进度以后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报政府立项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四、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203室

经营范围: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五、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核心产品的战略升级和提前布局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已结束配额基准期并即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成为制冷剂行业未来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以及低全球变暖指数(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助力我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并摆脱对国外主流氟化工龙头企业的技术依赖,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氟化学品产业化经验丰富,建设地点配套资源完善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的人才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公司前期生产管理经验的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与此同时,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浙江金华、衢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福建邵武建设并投产运营了多个氟化工生产项目,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经验。本次项目选址所在地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周边路网发达,土地、煤炭、电力等支撑条件较好,项目所用原料及电力资源具有明显的配套优势。

六、 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工业园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关键氟化工原料及中游产品的建设,同时前瞻性布局第四代制冷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 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备案、征地工作、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市场开发风险。公司具备前端“氢氟酸一HCFC-22一TFE一HFP”工艺路线和甲烷氯化物成熟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新增的四代制冷剂产品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现有的客户群体以及行业地位也可以为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现HFO-1234yf、HCFO-1233zd等四代制冷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四代制冷剂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本项目是公司在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基于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作出的判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或达产、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整体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若后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八、 其他说明

2021年8月25日,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永和股份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牵头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开展调研、项目规划以及土地、能源指标等前期工作,并于2022年11月成立包头永和,负责落实开展具体工作。由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在能源指标落实进程上不及预期,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多次开展沟通交流,在包头市进行多轮实地选址后,综合考虑禀赋优势、能源成本、地方政策支持等因素,拟将包头氟化工基地项目中部分建设内容在包头市九原区开展。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本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投资建设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系基于前期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落实和实施。

框架协议作为公司中长期项目规划,公司将持续落实其他规划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行业政策风向,及时研判市场需求导向,适时落地具体建设项目,打造公司新的氟化工一体化产业基地。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永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11MA7F9GP99W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兴元路西段1号沿滩工业园孵化器建设项目1#

法定代表人:余锋

成立日期:2022年1月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自贡永和100%股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贡永和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公司未向其实际出资。

二、本次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自贡永和所在地区定位及项目开展的基础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未来项目实际落地的时间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时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调整,公司决定注销自贡永和。

本次注销完成后,自贡永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贡永和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公司尚未向其实际出资,本次注销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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