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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递!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3-27 07:25:07    来源:证券时报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3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84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9,975,0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相关资料图)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规;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00元/股(不含18.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8.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6,500万股(不含6,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8.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500万股,申购时间同为2023-03-23 14:53:13:366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19,8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1,594,28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1.88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11.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6.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6.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1.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批发业”(行业分类代码F51),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属于“F51批发业”。截至2023年3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3.6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3月2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3月23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考虑到英唐智控2021年未实现稳定盈利,市盈率较其他可比公司明显偏高,在计算行业均值时将其剔除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中电港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授权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以来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境内规模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并凭借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深刻理解,从而获得了包括Qualcomm(高通)、AMD(超威)、NXP(恩智浦)、Micron(美光)、ADI(亚德诺)、Renesas(瑞萨)、Nvidia(英伟达)、紫光展锐、长江存储、华大半导体、澜起、豪威科技、兆易创新、长鑫存储、圣邦微、矽力杰、思瑞浦等在内的一百余家国内外优质授权产品线,已形成品牌影响力较强、产品类别完备、国内行业市场深度覆盖的核心优势。

一方面,公司授权品牌均是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知名企业,代表了各类电子元器件的领先技术水平,是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技术革新、产品升级的必备要素,因此高质量的授权品牌为公司开发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公司授权的电子元器件涵盖处理器、存储器、射频器件、模拟器件等各类产品,为公司向多领域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进行供应链整合奠定了重要基础。

优质的授权资源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在与原厂长期稳定的合作中,亦实现了对电子信息产业前沿技术的深入理解,从而掌握行业先机,为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优质的授权分销资质、全面的产品线布局、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多年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多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客户已遍布消费电子、通讯系统、工业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并与包括消费电子领域的小米、传音、创维、美的、海尔、海信,通讯系统领域的中兴、移远通信,工业电子领域的浙江中控、雷赛智能,计算机领域的华硕,汽车电子领域的比亚迪、华阳集团,电子制造领域的富士康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多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的覆盖,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因此可以深度参与电子信息产业,获取较大市场份额、掌握产业发展动向,及时进行产品业务布局,以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③历史积淀及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三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头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不断拓展完善授权产品线,实现自身业务体量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收稳居境内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前两名,2020年和2021年位居分销商首位。长期的历史积淀让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较大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巩固竞争优势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方面,市场份额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公司具备向上游原厂的谈判能力,可提升产品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与授权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实现对产品线的多元化覆盖,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另一方面,基于规模优势带来的品牌效应,公司具备更强的客户开拓能力,有助于不断深化下游行业领域覆盖,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

④技术优势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需求多样化程度提升。在此背景下,分销商对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价值进一步凸显。公司多年来扎根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专注于消费电子、通讯系统、计算机、工业电子、汽车电子等多个下游应用领域,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技术研发、运用场景等具有深刻的见解,并储备了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知识。

一方面,发行人通过“FAE+AE”的模式,为客户配备完善的工程师队伍,在客户进行产品开发面临难点时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以帮助客户显著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对客户产品设计开发形成推动性支持,进而深入绑定客户,进一步增加客户粘性。另一方面,当上游原厂推出新产品时,公司研发团队能迅速理解产品技术并加以运用,以最快的速度为客户供应适当的创新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带来“一站式”的产品组合与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最大化地发挥产品线组合的最佳性价比,在满足客户对研发时效性要求的同时,帮助原厂进行产品的快速推广,实现上、中、下游三方共赢的局面。

同时,公司通过定制开发ERP、EDI系统,自主开发或二次开发OA、BI、WMS等经营管理系统,以及“艾矽易”电商平台、“芯查查”产业数据引擎,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水平,并着手数字化转型升级规划。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15项专利权、1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系公司在开展分销业务过程中,加强应用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技术优势是公司过去得以保持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亦将是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投入,在保持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应用创新能力,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⑤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境内头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基于对上下游需求的深入见解,提出平台服务与专业驱动相结合的新分销模式,较早开始构建集电子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及产业数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已初见成效。

电子元器件分销方面,中电港授权产品线超百条,具备了较强的品牌竞争优势。设计链服务方面,公司依托“萤火工场”,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支持与技术方案开发等多种技术服务,聚焦重点行业与产品线,在赋能客户的同时,体现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价值。协同配套服务方面,公司“亿安仓”通过自建智能化仓库和物流系统,以智慧仓储、数字化服务为核心,为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提供安全、敏捷、高效的仓储物流、报关通关等综合性协同配套服务。产业数据服务方面,公司于2021年正式上线的“芯查查”电子信息产业数据引擎,通过收录海量电子元器件数据,为行业用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信息查询、选型替代、技术方案、产业资讯等服务,是发行人在整合行业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又一大创新。

公司通过全力推行“新分销”模式,打造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为核心的电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断集聚各类产业资源,优化生态圈环节,释放产业环境价值,公司可为行业客户提供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供应链综合服务与保障,凸显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价值。

⑥生态优势

公司通过建设“大平台”,集聚了产业链上下游大量的产业资源,作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不断拓展与产业上下游及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资源合作,助力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的建设和产业创新创效;并通过建设产业社群、举办创新设计大赛、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沙龙等方式,与高校、创客、初创企业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积累产业链资源库、知识库、人才库,为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公司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为核心业务,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已连续20年荣获行业权威媒体《国际电子商情》授予的“十大中国品牌分销商”。公司依托三十余年产业上下游资源积累、技术沉淀、应用创新,已发展成为涵盖电子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和产业数据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18,314.95万元、2,602,597.05万元、3,839,100.32万元和2,509,541.2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8,590.48万元、31,931.75万元、和33,675.42万元和18,536.46万元,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持续增长。

本次发行价格11.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8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96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3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3.60倍,超出幅度约为97.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0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45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9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676,8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3.93%,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31.6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1.8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25,690.3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即14.5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11.88元/股和189,975,024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5,690.33万元,扣除12,359.1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331.22万元,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50,000.0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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