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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含金量大数据产业出台新政 政策红利多多 最高奖励1000万元

2019-10-30 22:21:19    来源:大河财立方

10月30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郑州大数据产业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已经下发。

该《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大数据产业的研发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为大数据企业建设项目提供支持的各类资金管理机构以及引进培育的大数据人才。其中,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机构、培训机构由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符合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红利?《意见》指出:

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等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想让大数据企业快速成长,基础设施的帮扶必不可少。

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设发展,积极拓展超级计算在新型智慧城市、地理信息测绘、精准医学、人工智能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等领域应用。

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租金全额奖补要创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办公用房,对于大数据企业来说,也是如此。

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

对大数据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按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级大数据展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布展费70%的资金奖补。

在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框架体系下,设立首期20亿元的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对在郑州市注册的投向大数据企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纳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基金支持范围。

每年组织评选10家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大数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年度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大数据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大数据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投资超过3000万元、新引入国家级大数据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大数据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4000元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3万元给予奖补。

对于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此外,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释放一波好消息,对新培养大数据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培养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郑州大数据企业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关键词: 政策红利 大数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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