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服务在粤港“软联通”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迎来新机遇
近期,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出台的仲裁规则施行,有力推动了法律体系、仲裁法律服务在粤港的“软联通”。该院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注册设立,是内地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家独立仲裁机构。6月17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跟随省司法厅走进坐落在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内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探寻在火热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线,法律服务如何开展,以及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软联通”背后的新机遇。
作为全国法律服务大省,近年来,广东多措并举推动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三地法律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郑宙透露,截至目前,广东共设立了15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和受聘了67名香港律师、41名澳门律师,4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开展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试点是个新机遇。”香港林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沛恒说,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跃度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活动往往会产生争议、纠纷,需要更多熟悉港澳与内地法律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
在推动仲裁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坤介绍,该厅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仲裁规则,推动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广州仲裁委员会在首创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3套庭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加入其他国家、地区的“N”种庭审模式,今年增设了涉台模式。
调解也是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三地调解员的融通发展是大湾区调解行业关注的重点。”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严德祥介绍,去年12月30日,该厅联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门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这是自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实际运作的第一批调解制度规范,打破了目前三地调解员发展的障碍和局限。
严德祥介绍,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的发布将促进调解员专业发展。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机制下将产生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推动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实现调解资源高效配置,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两项标准的发布,引起内地及港澳地区调解机构的广泛关注。”严德祥说,两项标准对日后推广大湾区调解品牌,建立与国际调解机构互访、交流等机制,推动互认和执行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事人角度来看,两项标准的统一让大家对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调解员的资质以及多元解纷可能达到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信心。”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专家熊代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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