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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看点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 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增设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2-23 07:30:34    来源:证券时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23日起,针对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0.80%下调至0.60%。

二、增设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事项说明

1、增设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087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95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2月23日起生效。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汇添富稳健鑫添益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A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2月23日起,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3年8月24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C类份额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汇添富鑫添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3日

汇添富低碳投资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

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已于2022年5月18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一年锁定期,一年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转换转出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4.2 其他与转换转出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含跨TA转换转出)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含跨TA转换转出)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A类份额

C类份额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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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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